欧盟对骇客重案处五年监禁

安防与国防   作者:欧敏铨 时间:2003-03-03来源:CTIMES

根据路透社消息,欧盟批淮网路安全管理新法案,将对非法进入电脑网路或伺服器,及发送电脑病毒的骇客和病毒传播者处以组织犯罪罚刑,重案者将可判二至五年监禁,不太严重的犯罪则可判一至三年监禁。

欧盟司法与内务委员Antonio Vitorino表示,由於过去欧盟成员国之间在法律上有很大差别,这项新法律目的是将欧盟15个成员国的现行法律统一起来,对一些网路犯罪活动采取共同规定和惩罚。由於网路犯罪的追踪困难,即使部分公司或政府确实因骇客事件而有损失,但因此提出诉讼的案例仍然有限。

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转载,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times.com.tw/DispCols/cn/%E9%BB%91%E5%AE%A2/%E6%AC%A7%E7%9B%9F/%E7%BD%91%E9%99%85%E5%AE%89%E5%85%A8%E7%B3%BB%E7%BB%9F/030303191596.shtmll

关键词: 黑客 欧盟 伺服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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